有着强烈的伦理信念的人,能够成为伦理自由主义者吗?有人认为同性恋者过着恶劣的生活。另一些人认为生意人是卑鄙的,无神论者浪费了自己的生命,美国已经变成了一个可怜的懒汉国家,福利腐蚀着人们的灵魂,人们需要回归自然,必须维护种族或宗教认同,爱国主义是最基本的美德,等等。有人热情地坚持这一类观点,将它视同生命并大加宣扬,他们的子女的拒绝会令他们感到绝望。他们怎么会同意自由主义平等的宽容呢?有着如此强烈信念的人,为何不应当努力说服别人相信他们视为良善的事情呢?
他们应当这样。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应当为他们眼里的良善而努力,而在于如何这样做。自由主义的宽容只禁止他们使用一种武器:即使当他们属于多数时,他们也不可以仅仅以他们认为某个人的伦理信念有严重错误,便利用法律去禁止任何人过他自己需要的生活或惩罚那些这样做的人。假如人们接受伦理自由主义——甚至有着非常强烈的个人伦理信念的人——他们就没有理由反对对他们宣扬自己信念的权力做出的这种唯一的限制。伦理自由主义者清楚,他们不能用自由主义宽容所禁止的强制性手段使别人的生活变得更良善,因为他们知道,人们的生活不可能得到改进,如果他们坚信不是这样的话。就算他们认为如果那人改变自己的信念,他的生活会变得更良善,他们也知道他们不能使其生活更良善,除非他本人确实通过正确的方式改变了信念。他们同意,与他在外部压力下过一种与自己的坚定信念相矛盾的生活相比,与自己的信念和谐相处的生活更为美好。这是对我将在第七章予以强调的一种观点的重要补充。正像没有人应当因为自己的伦理信念的(根据我们的判断)错误而得到补偿一样,根据同样的理由,也不应当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在这两种情况下,家长主义都是错误的,因为它把信念错误地当作限制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