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说明了我在讨论谢弗勒诉诸理性概念极大化时提到的一个一般性的观点。按谢弗勒的说法,如果避免死亡是我的目标,那么我必须在两种机会中作选择,要实现这个目标,有一种机会肯定比另一种机会更加确定,所以选择机会在相同条件下是合理的。但是,理解死亡的反面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理解我应当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把避免死亡当作我的目标,什么时候可以把其他事情当作“同等的”目标来对待。如果我们仅仅专注于目标,把目标当作既定的,专注于后来实现目标的理由,那么价值的这个重要维度就被忽略了。
同样的评论也可以用于痛苦。我们不仅可以问“它有多恶”,而且也可以问“要防止它我们应当给予何种关心”。在有关痛苦和死亡的态度和解释中可以看到它们与我们只想避免它们的理由联系很少。我相信这种反应是一个错误,哪怕是在这些案例中,但这个错误在某些形式的快乐案例中比较明显,尤其是那些有着高度意向性内容的快乐(亦即快乐取决于拥有某种信念),以及那些内容与他人有关的快乐。可以作为例子的有:竞争的快乐、成功合作的快乐、共享的欢笑的快乐、性方面的快乐、受到你在意的某些人的敬佩的快乐。这些快乐包含与他人的具体关系、对他人的具体态度以及对我们与他们之间关系的态度。(例如,在竞争中取胜的快乐一般包括想到以这种方式取得胜利是一件值得追求的事。)因此,把这些例子中的快乐之一判断为“善的”——相关事件的状态是要加以促进的——取决于先前有关对待他人的行为和态度的恰当性的判断。所以,理解了这些快乐的价值就相当于理解了这个更大的评价体系。对所有快乐来说它也许不是真的——某些事例像痛苦一样只有很少意向性的或评价性的内容,要是有的话——但它对许多快乐来说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