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一直被认为是家庭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对于独女无子或多女无子家庭来说,采取招赘婚姻的方式,有助于解决家中男性劳动力不足的需求 农村的传统观念一直认为,女儿总会要外嫁的,因此无法照顾家中的父母,并为家里尽到一些义务,面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亟待解决,这对于有女无儿家庭而言通过赘婚来解决是一个策略和办法 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是赘婚的主要原因 在农村,无子家庭为了延续香火,并使姓氏得以保留,选择赘婚就成了解决后继无人的主要选择 在农村, 农民一般依靠家族势力解决邻里纠纷和村里问题,无论是据理力争还是武力对抗,男子是在这其中具有重要的角色作用,而入赘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家有男儿则顶事”的观念 赘婚是男女双方“你情我愿”自主自由结合在一起生活的婚姻形式,体现了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观念,这对于一直存在于农村的婚姻包办、男强女弱、男尊女卑的观念是一种消解和冲击 赘婚提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婚姻的话语权,这有助于消除社会对女性存在的贬抑和歧视 赘婚带来了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以往男娶女嫁婚姻模式中的婆媳关系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母女关系,和赘婿的关系也成为了母子关系和父子关系 显然,过去在家庭中备受关注的婆媳关系不和与矛盾,以及嫁出去的女儿受到不公正对待等家庭问题则会减少;而入赘女家的男子也可在新的家庭关系中得以不断调整自我,更新自我,与妻子建立更好的家庭伴侣关系 赘婚自古至今都有存在,这样一种不同于主流婚姻形式和多数人想法的婚姻状态,之所以能够存在于如此漫长的时间中,体现了我国文化对这种婚姻的接受和认同,也说明了我国文化自始至今所具有的包容性 赘婚的存在和传承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文化中所具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在家庭文化中所倡导的家庭成员要共同商议家事,互敬互爱,彼此包容 1、入赘只是一种婚姻形式,双方应以情感为基础,在共同经营婚姻关系的历程中,应相互尊重和信任,彼此认同与依靠 赘婚同样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如果女方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就对男方颐指气使,难免会导致情感破裂;如果男方原本反感或排斥入赘,却为了功利目的委屈、压抑自己,则会在补偿心理的驱使下变得失衡、扭曲 2、选择赘婚是基于爱的动因,如果本末倒置,只看重财富却忽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关系,把赘婚作为跳板和捷径来实现自己的私欲,全然没有担当和责任,没有共同的人生价值和生活方式的契合,没有心灵的交融,那么选择赘婚则只有害己害人,不为道德所容的结局出现 3、赘婚可能会受到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双方家庭存在不对称性,这与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双方家人需达成谅解 对于入赘婚姻中的男人入赘到女方家庭生活,男方要有和妻子携手共建幸福家庭的意愿和行动,彼此互爱互助,承担较多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怨天尤人,甚至是游手好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