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绝对论者的自然哲学,我们无须再提出严肃的问题。但当我们回过头来考虑人格和价值的根本问题时,一种迥然不同的景象显示出来。人们意识到了理想的准则,也意识到这些准则并未完全实现,甚至还会有人故意批判这些准则。谬误、缺陷、道德罪恶,都是人类经验不可否认的事实。绝对论者(如罗伊斯)会说:“是的,它们是事实,但是呈现在绝对者中的谬误、缺陷、道德罪恶业已克服。有缺陷的成为完善的,罪恶被征服。”人格主义就是在这个地方提出它对绝对论的批判的。人格主义者会对绝对论者说:
如果谬误和罪恶已经在绝对中被完全克服了,那么它们就不会存在于绝对中,就像存在于我这个凡人身上一样。在我身上,谬误确实被当作真理,罪恶确实被当作善良。在我身上存在不可能像我所经验到的一样存在于绝对之中。我是无知的,但这并不代表绝对者也是无知的。既然我的一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完善,那么我的人格就不可能存在于上帝之中作为他的一个部分。
“多元论的”人格主义者认为,宇宙是一个人格依赖“最高人格”的社会,但宇宙并不是“最高人格”的一部分,这里蕴涵着一个结论性的逻辑论证,可以用来反对一切类型的绝对论。说人是不完善的,但却是完善的神的一部分,这个命题中蕴涵着一个不可消除的逻辑矛盾。但如果说不完善的人与完善的上帝生活在一种社会的相互关系之中,上帝知道人的不完善性及其原因和治疗方法,那么就没有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