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前的道德,以及人们本身所处的当下环境中的道德←→未来的、遥远的或理想的道德(当前的、真实的人和关系都从属于或献身于这样的道德);
(6)一般行为的道德,以及积极生活的道德←→价值评价的道德,以及价值享受的道德。
很容易再增加一系列这样相互对比的道德倾向。两类倾向中的每一种都是合理的,它们都来自于条件本身的充分性,是互不相同却又不可避免的两个方向,人们生活的普遍任务被引向这两个不同的方向。这些方向表明了观点或各个哲学目的的自主性,它们同样不能被随意地操纵、互换,或者被降低到一种静止不动的水平。
4.统一性的寻求与价值探究
显然,伦理学不应采取排他的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这些方向中的任务一个方向。排他的态度会使该伦理学变得特殊化或片面化,它应当独立创建自身——不是高于当前的各种道德类型之上,而是与它们并驾齐驱。然而,伦理学的理念天生就是凌驾于这些道德类型之上的,伦理学是它们的统一。